关于《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3-03-22 至 2023-04-22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等规定,积极推进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我局起草了《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2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处)。
公示期: 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传 真: 0531-51799901
电子邮箱:lmlrst@shandong.cn(邮箱皆为英文字母)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医疗保障制度是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维护人民健康、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山东省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有必要通过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制度公平性、可及性和均衡性,进一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
省医保局对各市包括筹资缴费、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保药品等在内的10个方面现行政策进行调研汇总,摸清政策底数;调度分析了各市近3年来医保基金收支和运行情况,摸实基金盘子;赴宁夏、福建、海南等地调研学习省级统筹经验做法。根据调研摸底和基金测算分析情况,起草《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市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三、起草依据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中作出了“在全面做实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2022年,国务院将“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大就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出要求。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都对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省级统筹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统一规范政策,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分步实施,首先建立基本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逐步向基金统收统支的模式过渡;调剂平衡,通过建立分担机制,增强制度公平性和抗风险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医保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二)提出了统一规范政策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标准,统一基金调剂比例及经办管理服务流程等内容。
(三)确定了具体实施步骤。2023年年底前,出台全省职工医保待遇政策统一方案。自2024年1月起,启动实施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
(四)制定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明确了医保、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服务,为省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社会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对《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到截止时间,共收到79条意见建议,经梳理,有效意见建议为37条,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现就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筹资标准
关于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筹资标准的建议予以采纳。
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实施意见》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原来的9.3%(建个人账户)、7.3%(不建个人账户)分别降低到9%、7%,继续保留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变,在确保制度公平可持续的基础上,体现适当向灵活就业人员倾斜的原则;同时,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缴费比例设置过渡期。在缴费基数方面,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不稳定的实际情况,未对缴费基数作统一规定,只设定了最低缴费基数,不仅能够有效涵盖各市现行政策,同时也有利于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二、关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关于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建议未予采纳;关于对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市实行政策过渡的建议予以采纳。
关于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建议未予采纳,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目前我省18个统筹区中10个统筹区单位缴费比例为8%,3个统筹区高于8%,5个统筹区低于8%(相差0.1到1个百分点),此次统一为8%既保证了政策稳定性,也平衡了全省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二是基金收支平衡是医疗保险平稳运行的基础,降低缴费比例意味着基金收入的下降,会引起医保待遇水平的降低。三是下步我们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实际,对缴费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为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衔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意见》关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的时限作出以下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上调幅度大于0.5个百分点的市,增加了设置1年过渡期的规定,分步调整到位。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加生育保险,部分意见赞同,部分意见反对。《实施意见》充分考量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对该问题不作统一硬性规定。
目前,国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作出明确规定,省内只有两个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具体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中,尚不具备条件在全省推开。《实施意见》从坚持完善和积极落实优化生育相关政策的角度出发,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予以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生育实际情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等因素,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作进一步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四、关于全省医保待遇政策的规范统一
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待遇政策,部分意见赞同,部分意见认为时机尚不成熟。《实施意见》部分采纳相关建议。
全省医保待遇政策的规范统一是省级统筹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实施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制度的前提。我省一直实行市级统筹,各市医保待遇政策不一致,有些方面差别还比较大。因此,全省医保待遇政策的规范统一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简单地削平补齐。目前的方案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待遇政策一步统一到位,对条件尚不成熟的采取分步统一的办法,充分考虑各方面实际,按照“提低限高”原则逐步缩小地区间 待遇差距,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医保待遇政策规范统一,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五、关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
关于降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建议未予采纳。
统一最低缴费年限在2021年我省出台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已有明确规定,我省职工医保各统筹区大多已按这一标准执行,在全国已经统一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省份中,多数省份也执行这一标准。同时,《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到部分职工退休时补缴医保费用可能存在的压力,提供了两种补缴费用的方式供选择,分别是“一次性补缴”和“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补缴期间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在有效缓解一次性补缴资金压力的同时,确保待遇保障不断档。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