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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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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1704700202

实施编码:12370100745691483A3372017047002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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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17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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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莱芜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钢城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 4楼F01至F08号,2楼北厅243、244、245号,2楼66、68、69、70、72号
审批结果名称 提取业务回单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建金管〔2005〕5号
依据内容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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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建金管〔2005〕5号
依据内容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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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建金管〔2005〕5号
依据内容 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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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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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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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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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审核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0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受理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0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告知是否受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23(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55(天桥区法院)、0531-58296573/58296565(济阳区法院)、0531-8486576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缴存人符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材料。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提取授权委托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非必要 提取授权委托书.docx 提取授权委托书(示例).docx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受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非必要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身份证原件(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税务部门出具 必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docx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发票(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有资质机构出具 非必要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docx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示例样表).docx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 非必要 翻建许可证明材料.docx 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docx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由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非必要 不动产权证书(空白样表).docx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规划部门核发 非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oc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结婚证
结婚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核发 非必要 结婚证(空白范本).docx 结婚证(示例范本).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I类银行储蓄卡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商业银行部门出具 必要 I类银行储蓄卡.docx I类银行储蓄卡 (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身份证
身份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常见问题

  • 1

    问 : 农村自建房,没有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回答:不能。农村自建房必须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厅公积金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公积金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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