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首次申请
基本编码:000107103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1122000107103000
本事项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办)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7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监控化学品业务办理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86;0531-6896622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窗口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21〕7号 |
依据内容 | 附件1第137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具体改革举措: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
依据内容 | 全 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21〕7号 |
依据内容 | 附件1第137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具体改革举措: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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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
依据内容 | 全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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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1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
依据内容 | 全 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21〕7号 |
依据内容 | 附件1第137项: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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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材料补正 ①属于大厅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填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随即领取。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 1 | 对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
审查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1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 |
审批 |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并做审批决定。 | 2 | 审核是否符合《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生产监控化学品所需的资金和场所^具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生产设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 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空白样表).do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示例样表).doc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说明) |
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部门共享核验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jpg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jpg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
常见问题
问 : 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回答:(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有生产监控化学品所需的资金和场所; (三)具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生产设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与生产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五)具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能力; (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