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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0531-68966270,81608219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三)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四)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五)生产规模。(六)经营规模(七)种子加工(八)人员(九)生产环境(十)检验仪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通过下载空白表获取 必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 A4 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其他材料申请人自备) 必要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示例).doc -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相关示例材料参考 必要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示例)(示范).docx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该信息。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相关示例材料参考 必要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示例).jpg - - -
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或租赁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必要 - 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或租赁情况说明;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等(示例).doc - -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可承诺);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可承诺)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和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可提供或者承诺) 必要 - 申请人承诺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doc 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示例).doc 品种人书面授权材料(示例).jpg -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和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可提供或者承诺;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不可承诺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相关示例材料参考 必要 -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示例).doc - - -
承诺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可通过示例下载模板) 必要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面承诺书.docx - - -